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(海南省红树林研究院)《海南沉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公告
为了促进海南省沉香产业的发展,保障海南沉香商品的质量,维护和提高“海南沉香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关商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,经我院研究同意,现将《海南沉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(第3类商品)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海南沉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(第5类商品)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印发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1.海南沉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(第3类商品)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.docx
2.海南沉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(第5类商品)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.docx
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(海南省红树林研究院)
2023年12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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