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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海南沉香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许可使用的公告

发布时间:2023-11-17

为了规范“海南沉香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和管理,切实保护注册人、使用人的合法权益,维护和发展海南沉香市场信誉度和知名度,促进海南省沉香产业健康持续发展,现就“海南沉香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许可使用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
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《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》及《“海南沉香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》,我省有使用“海南沉香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需求的且符合条件的沉香生产经营者,可向商标注册人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(海南省红树林研究院)提出使用申请,经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(海南省红树林研究院)审核并许可,有关生产经营者可在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等经营活动中使用“海南沉香”地理标志证明商标。

附件:1.海南沉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报须知.pdf

           2.海南沉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.docx


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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